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4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核材料管理法规,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侵犯的对象是核材料,核材料是一种对人体和物品极具杀伤力和破坏力的物质,主要是镭、铀、钚等放射性物质。本罘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关核材料管理法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又是选择性罪名,只要具有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本罪。本罪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进行非法买卖、运输。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核材料而买卖、运输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典第12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以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