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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借款不归反目 法官苦口婆心执结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3月23日上午,在广西省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里,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深入到位的释法明理之后,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韦某,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并于当日下午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一起12年的借贷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韦某系申请执行人罗某姐夫,1996年12月5日,韦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向罗某借款60000元,约定于2000年12月底前归还。借款到期后,韦某却以生意亏本无能力偿还要求延期还款。尔后,罗某多次催款,十年过去,韦某没有兑现承诺。

罗某无耐之下,后于2011年10月提起诉讼。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由韦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罗某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韦某仍末按判决期限覆行给付义务。罗某于2012年2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韦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韦某虽然多年生意亏本,但近3年来种植有甘蔗,每年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有履行能力。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韦某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明法律关系,指出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启发和引导下,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韦某于3月23日上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韦某于当日下午一次牲支付罗某借款本金60000元,罗某放弃所有利息。执行费800元由韦某承担。当日下午,上述款项巳覆行完毕。作者/韦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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