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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喇叭遭路人砍伤 殴打他人不止赔钱这么简单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鸣喇叭遭路人砍伤

据新华网报道,今年4月14日晚23时,家住禅城区的申某友与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杨某明(另案处理)在申某友家喝完酒后,申某友送其他人下楼离开。当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走到厚源路河边街32号至34号之间路段时,遇到附近居民刘某驾驶小汽车正准备在路边停车。这时,刘某鸣喇叭示意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三人让路,而不满刘某鸣喇叭行为的三人,遂与刘某发生口角。随后,申某成上前用拳头殴打坐在车上的刘某头部,而刘某也下车与申某成三人继续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

看到冲突发生的申某友、申某平、杨某明也陆续赶到,申某友不仅不劝架,还继续伙同申某成等人共同对刘某实施殴打。期间,申某友还持菜刀砍伤刘某的肩背部及上臂。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后来,因刘某的妻子张某闻声赶到并大喊已报警,申某友等人才停止殴打刘某并逃离现场。

次日晚23时,民警经前期排除后,将申某友传唤归案。

殴打他人不止赔钱这么简单

根据法律规定,互相斗殴导致他人受伤的(轻伤以下),应赔偿伤者:1、医疗费;2、护理费;3、伙食补助费;4、误工费。此外,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处罚标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斗殴导致他人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伤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伤残赔偿金。

“路怒族”产生肢体冲突的事例数不胜数,多发生于下班晚高峰,当事人一般是年轻人,多因有车抢道、加塞而引起的不满导致,呼吁大家依法解决,报警、走保险或私下协商解决都比使用拳头要好,也呼吁大家文明驾车,少一些引发“路怒”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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