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司法鉴定
律师动态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刑事动态
自首知识
刑罚分类
司法鉴定
律师动态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罪名分析
刑事审判
刑辩指南
取保候审
刑事案例
犯罪状态
犯罪类型
文章详细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123发布时间:
2016年8月18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该条款是指,对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传唤、拘传。但是每次时间传唤、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在满十二小时后,必须结束询问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假律师伪造胜诉书强制执行穿帮
2.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3.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4.无理缠诉被驳回 赖帐不还遭刑拘
5.刑事拘留的程序规定
律师
B
蚌埠法律顾问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蚌埠离婚律师
C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D
大理合同律师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离婚律师
大理刑事律师
G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贵阳公司法律顾问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知名律师
H
邯郸刑事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J
嘉定刑事律师
K
昆明房产律师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Z
阆中刑事律师
闵行交通事故律师
N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大律师
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P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Q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
S
陕西知名律师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沈丘离婚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T
天水知名律师
桐庐律师
W
潍坊房地产律师
潍坊合同律师
潍坊企业法律顾问
X
西安建筑工程律师
萧山离婚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余姚离婚律师
Z
浙江资深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9582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