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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哥们见财忘义 交朋结友须谨慎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29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2013年3月21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宗南)化名)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地群众知道后,都指责被告人见财忘义太贪心,真是罪有应得。

  原来,被告人黄宗南与被害人仇某早就相识,是比较好的朋友,还多次到仇某家玩过,对仇某家里的情况一清二楚。2012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宗南在太平街上遇到了正在帮别人拉货的仇某,交谈几句之后,便坐上了仇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到达岭米村,趁仇某卸货不注意之时,黄宗南偷走了仇某挂在车上的钥匙。当天下午,黄宗南乘仇某开车外出之机,窜到仇某的住所,利用所盗钥匙入室盗走仇某放在床底下铁桶内的现金2000元。盗窃得手后,黄宗南到南宁玩了几天,将盗窃得款挥霍一空。受害人仇某发觉被盗后,于第二天报警,虽然黄宗南被抓获,但失窃的现金已无法追回。今年3月4日,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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