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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5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没收财产刑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各国刑法对没收财产范围的规定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没收,即对犯罪人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没收 ; 另一种是特别没收 ,即对犯罪行为有关的物的没收,即没收范围只限违禁物、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预备之物、因犯罪所得之物。没收财产一般作为附加刑适用,单独适用的很少。中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而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中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为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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