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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被害人、证人也应二人以上进行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3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询问被害人、证人也应二人以上进行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但在关于询问证人的相关规定中,对询问被害人、证人,只规定了询问被害人、证人应个别进行,而未规定参与询问的侦查人员人数。这就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争议,询问被害人、证人是否必须由侦查人员两人以上进行?一名侦查人员询问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材料是否有法律效力?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笔者建议在刑诉法修订中明确规定:应由侦查人员两人以上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理由如下:
询问被害人、证人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有如下几点好处:1.可以做到有问有记,问记分开,有利于提高询问效率;2.可以互相配合,商量对策,提高询问质量;3.可以互相监督,既可以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也可以防止被害人、证人诬陷。
如果一个案件的被害人的陈述材料由于系侦查人员一人取证而无效,被害人其后又死亡或丧失作证能力,其他证据又不能形成锁链,那么,这个案件的办理就会进入死胡同,不利于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同理,询问证人证言也应由两人以上侦查人员进行。
对于这个问题,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规定不同,导致了执法程序上的不一致,不利于法律的统一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询问被害人、证人一节中,没有规定询问被害人、证人必须由侦查人员两人以上进行。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那就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询问被害人、证人必须由检察人员两人以上进行,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询问被害人、证人是否必须由侦查人员两人以上进行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在询问被害人、证人一节时,应明确规定询问被害人、证人应当由侦查人员两人以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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