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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发廊内容留卖淫 法网恢恢终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4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新年将至,位于田东县平马镇的"红姐发屋"里热闹非凡,正在卖淫中的李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即将落入法网。

  李某出生于广西田东县英和村,虽年近40却风韵犹存,自开设"红姐发屋"以来,发廊生意不断,李某初尝甜头,不甘心如此小打小闹的她经多方网罗,得到了陆某英、韦某玲、卢某艳等卖淫女的加盟。自此,发廊生意越发红火,除了自己卖淫的收入,李某在容留他人卖淫中每次均收取30元至50元不等的费用,作为发廊的管理费,沉浸在钞票世界里的她暗自窃喜,直至公安干警将卖淫中的李某抓获,李某方才如梦初醒,悔不当初。

  田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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