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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必须退赃才可取保吗

123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重庆九龙坡:6人为返空出租车拉客涉嫌非法经营罪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邱晋)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对该市首例涉嫌非法经营罪的6名“羊儿客”(给出租车或非法运营的私家车介绍客源的人)开庭审理。区检察院制作了“PPT”详解案情,庭审全程使用电子举证,使该案得以成功指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初,周同、周昌平、周昌勇利用陈家坪汽车站附近的优越地理位置以及返空出租车多、黑车多、乘客多的特点,通过为永川、铜梁、江津等地返空出租车、黑车拉客的方式,充当“羊儿客”谋取利益。同年6月,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周同等人与另一伙“羊儿客”韩糠、罗江杰共谋合并经营,并邀练建中参与经营,负责管理资金、作账、打考勤、发工资等管理活动。 

  2008年6月至9月,周同等人以经营“的士返空接待站”的名义,以陈家坪附近的和平商务大厦停车场和陈家坪加气站路口为依托,进行非法经营。为扩大知名度,他们还雇人向出租车司机及乘客发送载有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路线的宣传名片。他们有组织地安排出租车及黑车拉客,按每位乘客5元至10元向司机收取介绍费。几人每月抽出5000元作为“突发事件备用金”,用于处理经营中抢客矛盾、支付打架医疗费等。周同等人分工明确,排好白班和晚班,由专人负责联系车辆、维持现场秩序及拉客。至案发,6名嫌疑人经营收入高达27万余元。 

  由于此案是重庆市首次对“羊儿客”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公诉,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委会对此案多次研讨,并指派副检察长赵磊和检察官李光林出庭支持公诉。为使案情介绍更加详实,公诉人事前制作了“PPT”详解案情,所有证据全部扫描录入电脑,制作动画分析案件,庭审全程使用了电子举证,使旁听群众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更加清楚明了。

  检察官说法 

  为何指控周同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指出,周同等人利用停车场、空地等设施为依托,为返空出租车司机、黑车提供介绍乘客的服务,同时也为乘客提供介绍、引导乘车的服务,其行为属于经营客运站的行为。按照规定,从事此行为须向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而周同等人没有申请就进行经营,给正常营运的运输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已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之一。周同等人之所以被控犯罪,是因为他们不再是单纯的“羊儿客”,而是已升级为有组织的非法客运经营组织,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普通“羊儿客”,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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