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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言相劝 却招来横祸

123发布时间:2013年9月25日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被告人杨某是个十分在意他人对自己有看法的人,如果有人说他不好,或是对其好意相劝的话语,只要不合杨某的意,杨某都会惦记在心里。被害人许某亦正因无恶意言语,付出了重伤的代价。

  许某与杨某是天等某屯人,两家距离不算远,平时两家关系不错,并无大的矛盾。某日闲时,邻居在家组织打牌,在打牌过程中许某对杨某说了一句“你都三十出头的人了,应该努力赚钱,好讨个媳妇啦,不然以后再老些就更难娶到媳妇了!”杨某向来最恨人家说他没钱娶媳妇或是说以后娶不到媳妇之类的话语,许某的话刚落音,杨某便气愤的瞪了许某一眼。没过几天,双方又因琐事发生矛盾,加上之前许某说的话,让杨某心里一直不爽快,后来杨某便与杨德某密谋,欲报复被害人许某。次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杨德某携带尖刀、木棍等凶器窜到本屯卢某某家寻找许某,当被告人杨某、杨德某发现许某后,双方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被害人许某左腹部和左胸背部捅伤,被告人杨德某见状亦冲上去与被害人许某扭打在一起。后经天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许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杨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被害人许某左腹部和左胸背部捅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德某参与扭打被害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判令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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